0%
蓋羅你算好了,我在留言板裡還扮精靈呢...
我在同人情報裡穿著舞孃服還化粧...實在有點那個...
噢,禮拜日。
要穿義大利老家的衣服,耶!
週一我會穿上日本的和服,雖然有點不好意思,但希望你能來看我哦!
.........
 
語言: 繁體中文   日本語

             简体中文   English
 
同人情報  更多情報

。 1970年01月01日(四) ~ 1970年01月01日 (四)
。活動會場:
官方網站  

更多情報...
更新記錄
最新作品 更多作品
2006年07月16日
2010年11月14日
和服
2014年10月01日
遇襲
2009年03月31日
聖與瞳子
2011年05月25日
競賽
Copyright ©  Enabling Clause 2014~2024 奮鬥的繪畫之路 Struggling for the Road of Painting     管理者登入

2018年08月30日 (四) 00:00 百密一疏-字型的著作權問題-什麼字型才能免費商用?

語言: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雙語對照  
  只是想知道有什麼字體可以安全商用的讀者,可以直接看最後一段:只是想用文字表達意思,只要免費,什麼字型都好。

著作權法到底是保護誰?誰能從中獲利?

  身為一位創作者,我自認是盡全力尊重著作權的人,同時也盡力讓人在引用我的創作時可以安心,所以在網站的右邊列示了創用 CC 的授權條款,算是封印了自己「什麼都不講,讓人搞不清楚預設著作權規範到什麼程度,時候到了再來告一波賺一筆」的可能性,或許無法做到盡善盡美但真的也是盡心盡力了。

  我自身為了常要與客戶簽著作權條款,老是解釋不清楚也很麻煩,干脆就自己仔細的研究了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老實說,盡力尊重著作權的麻煩程度的勞力成本真的很高,而且就算再怎麼小心,其實在法條上來說還是有侵權空間,例如把照片畫成素描,如果畫到一定的相似度,其實這樣也是侵權,專有名詞叫「美術的異種複製」,是一種「重製」行為,加上許多著作權官司常常最後賠錢都是賠給公司,原始的創作者可能仍是個窮光蛋的情況,其實多少讓我懷疑著作權法究竟是真的要「保護創作者、鼓勵創作」還是只是某種金錢遊戲。

  但無論如何,法律規範在那裡,我也贊成「創意有價」和「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我的網站裡面,幾乎全部都是我「原創」的東西,著作權無疑是屬於我個人的,只有一些介紹電影日劇或解說的文章會放一些著作權不屬於我的圖片,但通常都會標上出處(一方面也是避免認人誤認適用網站右方的 CC 授權),並且注意引用比例,力求就算不幸被告,也還能在「合理使用」上做一番抗辯,製作的影片方面,也完全不會去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圖片或是電影片段等等著作權不屬於我的東西來做效果,音樂方面也是選擇 Youtube 自由版權的音樂。僅管這些做法會令我的影片趣味效果的製作彈性遠不及其他影片,先天上就乏味的影片,後天上更難透過這些外力來加強,但為了貫徹個人信念,我想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百密一疏,全部原創但是你的字型...

  就算這樣小心翼翼,並盡力尊重著作權的我,最近發現我還是有高度侵權疑慮的東西,會發現這件事,是因為最近發生了威鋒數位以多位 Youtuber 在影片中使用了華康字體系列、新細明體等等該公司開發的字體為由,而要求支付每年約二萬多元的授權費,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這些人當中有些是根本還未成氣候廣告收益少的可憐也沒什麼業配機會的小 Youtuber 。

  這實在是我的無知,因為在電腦上用字這件事真的太過理所當然了,我從來沒有留意到字型也有著作權的這件事,也因此我開始清查我作品中的字型使用情況,加上其實我很少在做平面設計,其實平常會用的字型根本也不超過五種,只要能表達意思就可以了。

  基本上我並沒有使用過華康系列的字體,我最常用的是文鼎中圓體等文鼎系列的字體,這是因為我大約在 1998 年以前,由於想讓學校作業酷炫些,當時買了文鼎系列的字體,但年代久遠,經過了多次搬家,光碟早已不知去向,是否有授權書及授權程度到哪裡早已不可考,據說 2000 年以前販售的字型多未明確規範授權範圍,若是如此,那依照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就是推定未授權,而依照民法與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會變成依照購買目的來推定授權使用範圍,但這方面就變成打官司才能斷定程度了。後來查了一下當前文鼎字體的價格發現其亦改為「時效性授權」的方式,按年繳費。據說就算是賣光碟的時代的個人購買,其授權也多半是不能商用的,於是我這個大約二十年前買的字體到底能不能商用就變得曖昧。

中鼎中特圓
(文鼎中特圓的詳細資訊,由於年代久遠,當時的檔案並沒有授權描述連公司也是空白 Ⓧ非著作)

  雖然我現在有用相關字體的創作物都沒有商用,大致上是沒有什麼侵權問題,所以現在擔心這個,或許有人會覺得未免太神經質了,這是因為,在這波 Youtuber 字體侵權索賠事件中,有些人被舉證的影片是那種數年前製作的影片,那些時間點,有些人可能都還沒想過當 Youtuber 呢,但這些人卻必須因為這些早期影片而付授權金,這種溯及既往的情況,其實非常的可怕。

理所當然的創意有價使用者付費,但應該怎麼付、付多少?

  有人可能會覺得,既然使用過,當然要付費啊!這是對的,但問題是付費的程度。近年來,軟體「租用制」的概念興起,相較於過去買斷的方式,這種方式其實對軟體開發者相對公平些。以 Adobe 為例,其開發一套體需要投入的成本極高,加上現今的作業系統與資安問題,為了確保軟體正常運作,持續更新是免不了的,於是 Adobe 自 CC 版之後,就採用月租方式,而新開發的功能也會同步追加上去,但同時還是提供 CS2 以前的版本供人使用,當然功能就遠不及 CC 強大,但基礎使用也還過的去,而且如果一位設計師退休了,不再做設計了,或是改成去賣雞排用不到 Adobe 軟體了,他只要停止租用就可以了,並不會為了保有過去的設計物而必須持續繳交授權金,在這樣的情況下「使用」的定義還算明確,使用軟體就付費。

  然而對應 Youtube 字型的情況用這種非買斷的「時效性授權」方式,卻會發生一種情況,它必須「每年」支付授權費,直到撤下或是停用廣告為止,如果某個 Youtuber 撐不下去今年跑去中華隊打棒球參加亞運幹掉韓國隊,但是沒把自己 Youtube 的影片清查一次下架或關閉營利,他就會突然被索取授權費。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照片」的使用授權也用這種「時效性授權」的情況會發生什麼事,那就是你十年前用過的「照片」,你就必須在這十年內一直付錢,就算實際上這張照片已經隨著時間經過沒有了效益,成為一種「紀念性」的象徵也一樣,而且這張照片說不定只是一個巨大創作物的「一部份」,一但不使用這張照片,作品就會變得不完整而失去意義,於是這個授權費變成一種「手術做一半,不付錢不縫合」的半勒索狀態。

  像字型這樣的東西,常常就是創作物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我同意授權付費,也知道開發中文字型的成本非常高,但採取這種授權費用的計算方式,我真心覺得太過昂貴,何況威鋒數位採取的手段還是追溯既往,用「手術做一半」的方式讓人別無選擇。何況許多人(尤其是使用新細明體的那些人)可能只是想用文字表達意念而已,根本不在意字型美不美或是哪種字型,如今這個情況簡直讓人無法以電腦書寫創作。

只是想用文字表達意思,只要免費,什麼字型都好

  因此我想預防這類風險,就算以我的情況來說,它發生的機率極低,我覺得還是要採取一點行動才行。於是除了清查現有創作物的字型使用情況之外,我也開始調查未來能夠規避突然收到要付授權費風險的字型。

微軟正黑體
(微軟正黑體的詳細資訊,可以看到其授權描述。 Ⓧ非著作)

  網路上其實可以找到一些介紹比較可以不用擔心商用時被要求授權費的字型的資訊,諸如王漢宗自由字型、微軟正黑體、文鼎公眾授權字體等等,但我細查之後,發現這些字體不是有「但書」,例如必須全程使用什麼電腦或什麼軟體之類的,就是某些字型具有爭議,被認為與其他字型太像等等,說到底別說是100%安全,可能80%的安全都沒有,它們均沒有公開自由授權聲明,一個不小心還是有可能中招。

  文字不能不用,好在最後還是找到了一個沒有100%安全,應該也有99%安全的字體,那就是--思源字體系列。


(思源黑體的詳細資訊,可以看到授權描述中的SIL敘述 Ⓧ非著作)

  思源字體是由是 Adobe 與 Google 所領導開發的開源字型家族,基本上支援繁體中文、簡體中文、日文、韓文,雖然在某些軟體中的某些字會有一些相容性的顯示問題(像是多了一些謎樣的空格之類的),但大體上我都還沒有遇到過,思源黑體自1.002版後,採用SIL開源字型授權,簡單的說這是一種完全自由的授權型式,無論是自用還是商用都不受限制,唯一的但書是,你不能把思源黑體「本身」單獨做為商品進行販售,但是若商品中「包括」思源黑體則是許可的,例如你賣一套 APP 而當中包括了思源黑體是沒問題的。

  這字體命名的很好,是出自成語「飲水思源」中的「思源」,對於這次威鋒數位的事件來說,其實我覺得這個名字多少有偷罵其他字體開發商的意思,或許 Adobe 與 Google 在開發無數軟體 APP 的過程中,被許多字型商刁難過而付出龐大的代價,一氣之下才聯合開發這個字型也不一定。

  網路上 google「思源黑體」就能輕易的找到許多載點,安裝方式與一般字體的安裝方式一樣,先在開始功能表中搜尋「字型」。

字型
(透過開始功能表來搜尋「字型」資料夾。 Ⓧ非著作)

字型
(搜尋的結果一般字型資料夾會在第一個,選取即可進入字型資料夾。 Ⓧ非著作)

  然後複製字型檔,接著進入字型資料夾,將字型檔貼上即可。

字型資料夾
(字型資料夾的內容。 Ⓧ非著作)

思源黑體的官方網站: https://www.google.com/get/noto/
思源宋體的官方網站: https://source.typekit.com/source-han-serif/tw/

回 瑣事雜想 分類

標籤: 經營管理
同分類上一篇: 如何面對過年來自親戚關於結婚生子等問題的追問
同分類下一篇: UPS不是能用就好,不斷電系統輸出瓦數也至關重要!



瑣事雜想 / 人氣(84) / 回應(0)


發表回應 

匿稱:

個人網頁:

E-mail:

内容:



本站作者
Tt.梅梗
"笑話難笑仍挺拔,何懼眾冷睡成趴,
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梗變梅花。"
本站首頁四個女孩每天都有不同的對白,場景依星期或節日亦有主題變化...
更多詳情
搜尋範圍:
年份:
關鍵字:

Re:

作品「好熱」的背景繪製過程 ,by(Wynkoop)於2024-04-11 20:43:58

Re:

作品「好熱」的背景繪製過程 ,by(Carnevale)於2024-03-07 08:22:22

Re:

憶客披薩-線上訂餐 ,by(111)於2022-06-11 20:20:29

Re:

布魯妮塔的義大利傳統服裝-庇耶茲里 ,by(威廉)於2018-04-24 10:26:33

Re:

LINE貼圖畫的美不美究竟對銷售量影響大不大? ,by(藍)於2018-04-18 21:20:48

Re:

靠LINE貼圖,年收百萬不是夢? ,by(藍)於2018-04-18 20:36:20

Re:

王國紀元-懦夫 ,by(小老闆)於2018-02-01 09:45:57

Re:

王國紀元-懦夫 ,by(小老闆)於2018-01-30 23:42:07

Re:

靠LINE貼圖,年收百萬不是夢? ,by(黃茶茶)於2017-12-08 15:44:51

Re:

古羅馬大道與台灣中投公路 ,by(楊)於2017-10-13 13:56:22

除另有註明,網站之內容採用之授權條款如下:
文字創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授權標章 授權條款法律文字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使用時請標示「奮鬥的繪畫之路」若為網路散佈請附上本站連結:
http://www.tpintrts.tpin.idv.tw




插畫、漫畫、圖片創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標章 授權條款法律文字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非商業性之例外:您可以自由製作同人誌販售,但仍需符合姓名標示及相同方式分享之標準,本例外所指之「同人誌」之定義為:「作者完全自費或透過他人出資贊助出版、印刷、製作之刊物或週邊」,出資贊助製作者需為自然人,不得為法人,並且協助出資人數以五人為限,但非特定對象之群眾募資之人數不在此限,自然人與法人之定義以《中華民國民法》之定義為準,其他語言版本於此項例外有因翻譯造成之疑義時,以繁體中文之內容為準,本例外與創用CC無關,為本站額外追加之授權條款。

使用時請於圖片附近標示「奮鬥的繪畫之路」若為網路散佈請附上本站連結:
http://www.tpintrts.tpin.idv.tw


*關於創用CC



有其他註明時:

另有註明部份,應依照註明部份為授權基準:
  1. 註明「@」者,為直接說明取得授權來源的標的、根據標的創用CC條款而授權引用或因其他因素不適用上述條款而另行註明者,引用時請遵守其授權要求。
  2. 註明「Ⓝ無已知版權限制」者: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而引用之,但來源出處眾多而難以確定何者為版權擁有者,又無法找到能確認其為「公眾領域」的標的,若您要使用相同標的,提醒您在對其進行新的特殊應用之前,先自行分析適用的法律。
  3. 註明「©」者,為具有版權之標的,但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而引用之,若您要使用相同標的,提醒您在對其進行新的特殊應用之前,應先取得授權或自行分析適用的法律。
  4. 註明為「⓪公眾領域」者,版權完全開放,屬於公開資源,不受任何限制可以自由使用的標的。
  5. 註明為「Ⓧ非著作」者,指不符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之要件,不屬於著作,所以沒有版權。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到今日 | 到本月 | 列表模式



愉快的她們
Twitter
free counters

今日:0
昨日:0
過去一週:0
過去三十天:792
總計:78276

世界上大約還有  99.999153 %  的人
不知道此網站的存在。